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新农股份资讯
2021-04-08 17:30:5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4-08

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426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3,407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1、本次发行新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407 万股;

2、 本次发行新股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

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

围内协商确定;

3、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新股发行数额不为整数的,新股发行数

额只取整数。

若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前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则发行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瑞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公司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股东李威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3、本公司股东润农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4、本公司股东温氏投资、温氏深圳、共青城投资、大连元信邦、

珠海今晟、齐创投资、佛山今晟、赵泓权、王爱珍、洪燕和吴

小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5、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