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8
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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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426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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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3,407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1、本次发行新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407 万股;
2、 本次发行新股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
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
围内协商确定;
3、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新股发行数额不为整数的,新股发行数
额只取整数。
若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前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则发行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瑞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公司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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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股东李威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3、本公司股东润农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4、本公司股东温氏投资、温氏深圳、共青城投资、大连元信邦、
珠海今晟、齐创投资、佛山今晟、赵泓权、王爱珍、洪燕和吴
小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5、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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