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零年十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推荐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6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8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9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情况 ...... 18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18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8
三、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9
四、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20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的核查意见...... 20
六、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5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27
释义
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达嘉维康 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健股份 指 湖南同健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系达嘉维康前身
(2016 年 8 月由同健股份更名为达嘉维康)
同健有限 指 湖南同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系同健股份前身
长沙同健 指 长沙市同健大药房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更名为湖南
同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同健大药房 指 长沙市同健大药房,系同健有限前身(2005 年 6 月改
制为长沙同健)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通力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
资产评估师、中同华评估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控股股东 指 王毅清
实际控制人 指 王毅清、明晖
同嘉投资 指 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量吉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量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老百姓大药房/老百姓 指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稼沃云枫 指 桐乡稼沃云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农银投资 指 农银(湖南)壹号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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