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1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根据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
份公司”、“发行人”、“公司”或“慧翰股份”)签订的协议,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指派余娟娟律师、林达律师、张利敏律师(下称“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
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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