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会计师回复意见(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慧翰股份资讯
2020-06-05 1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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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5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361Z029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慧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或者“我们”)作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慧翰股份”)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问题 3.关于核心技术人员

3.2 招股说明书披露,2009 年至 2017 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隋榕华就职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国脉科技(002093.SZ),并先后担任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隋榕华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在关联单位领取薪酬,隋榕华同时持有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7%的股份。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隋榕华是否同时在发行人和国脉科技领薪;(2)除前述人员外,报告期及截至目前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人员报告期内在关联单位领薪未计入发行人员工薪酬,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隋榕华是否同时在发行人和国脉科技领薪

隋榕华于 2017 年 1 月与国脉科技解除劳动关系后,自 2017 年 2 月起在发行
人处任职并领取薪酬,报告期内隋榕华不存在同时在发行人和国脉科技领薪的情况。

(二)除前述人员外,报告期及截至目前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人员报告期内在关联单位领薪未计入发行人员工薪酬,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的任职及领薪情况如下: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是否同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入职情况 时在慧翰股份、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领薪

1 隋榕华 总经理 2017 年 2 月入职,并在 否

发行人处专职领薪

2 陈 岩 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入职,并在 否

发行人处专职领薪

3 林 伟 副总经理 2012 年 5 月入职,并在 否

发行人处专职领薪

4 黄枫婷 副总经理 2016 年 1 月入职,并在 否

发行人处专职领薪

5 彭方银 财务负责人兼董 2011 年 10 月入职,并在 否

事会秘书 发行人处专职领薪

注:入职期间包含担任高管及非高管期间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脉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国鹰及其控制的企业出具《确认函》,
除隋榕华在国脉科技任职期间正常领取薪酬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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