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361Z070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361Z070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8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
收悉。对问询函中涉及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者“我们”)对慧翰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翰股份”、“发行人”)相关资料进行了核
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问题 1. 关于前次申报
申请文件和公开信息显示,发行人曾于 2020 年 4 月 8 日申报科创板首发上
市,并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核,但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于 2021 年 2 月在证监会
注册阶段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前次申报撤回原因,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上
市条件情形,前次申报撤回原因是否已消除;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因前
次申报相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被提起现场检
查、现场督导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媒体质疑。
(2)说明前次申报文件与本次申报材料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前次申报撤回原因,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情形,前次申报撤回原因是否已消除;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因前次申报相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被提起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媒体质疑
1、说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前次申报撤回原因,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情形,前次申报撤回原因是否已消除
发行人曾于 2020 年 4 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为“前次申报”),后于 2021 年 2 月提交撤回申请,2021 年 3 月,证监会决定终止慧翰股份发行注册程序。
发行人前次申报时的报告期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前次申报报告期
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2,6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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