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慧翰股份资讯
2022-04-20 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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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0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机构委派杨华川先生、蒋迪女士、孟庆浩先生、李加皓先生、缪旖璇女士、邓华聪先生组成辅导小组并开展辅导工作,其中,杨华川先生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联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约定,结合慧翰股份的

实际情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核查、组织自学、集中授课、电话会议等方式对慧翰股份及其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核查规范经营和财务内控情况



(1)根据尽职调查要求,继续完善并补充对公司的财务专项核查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对财务核查的重视水平及配合程度,完善内控制度并持续有效执行;



(2)通过走访客户、供应商,了解企业上下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以及经营活动情况,协助公司梳理上下游之间的业务关系、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3)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持续督促辅导对象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4)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核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情况



(1)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核查辅导对象增资扩股等方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核查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核查辅导对象是否按规定拥有商标、专利、房屋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督促辅导对象完成募投项目的备案工作,取得备案证

明文件,获取有权部门关于募投项目无需开展环评的意见。



3、通过电话会议进行充分沟通



根据尽职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辅导机构组织各中介机构通过电话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及方案,持续关注整改进展和效果。



4、安排集中授课,强化理论知识



辅导机构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使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授课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相关法律责任等。



5、组织辅导对象进行书面考试



辅导机构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测试的内容,组织辅导对象进行书面考试,并对考试内容和结果进行讲解,深化辅导对象对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和认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连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通过现场核查、实地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辅导对象开展深入的尽职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探讨、整改,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各项辅导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五)本次辅导期间增资扩股事项



为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本辅导期内公司通过增资

引入新增股东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变更为 5,26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慧翰股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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