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7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Xiangjia Animal Husbandry Co., Ltd.
(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
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563 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18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喻自文、邢卫民以及股东
喻薇融、邢成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喻自文、邢
卫民、何业春、唐善初、吴志刚、饶天玉承诺: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
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625 万股,本次拟发行 2,563 万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 10,188 万股,均为流通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喻自文、邢卫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还承诺:
“本人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特
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之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二、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票锁定期及(或)减持价格的承诺情况
时,本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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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