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03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C座40-3四-五层 邮编:100027
F4-5,C40-3,Building40,XingFuErCun,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7,PRC
电话/TEL:(8610)50867666 传真/FAX:(8610)50867998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2015】第0006号
二零一五年三月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西安XI’AN
杭州HANGZHOU 南京NANJING 沈阳SHENYANG 天津TIANJIN 菏泽HEZE 成都CHENGDU
目录
一、本次定向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条件......4
二、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4
三、本次定向发行的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6
四、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6
五、有关股东优先认购的说明......7
六、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价......7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7
八、结论性意见......8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百华悦邦 指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本公司35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本次定向发行 指 人员及核心员工发行473,500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定向发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
发字[2015]第0006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业务规则》 指 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指
(试行)》 性管理细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