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24
证券代码:831008 证券简称:百华悦邦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
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等新会计准则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