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30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
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会字(2019)第615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凌志软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申报会计师,根据贵所上证科审(审核)[2019]335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
本问询函回复中所称“报告期”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本问询函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收入确认
请发行人:(1)明确披露“公司因跨期采用上线后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金额”的含义,“跨期”的具体含义;(2)说明前次回复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 408.04 万元、118.80 万元和 0.00 万元”的数据的含义、
数据来源、相关表述是否存在歧义、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国内定制软件开发(非定期验收)和软件产品销售两类业务收入的匹配关系。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明确披露“公司因跨期采用上线后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金额”的含义,“跨期”的具体含义
“公司因跨期采用上线后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金额”的含义为:国内行业应
用软件解决方案项目合同中,在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 6
月末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验收完成的项目,采用上线后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金额。
“跨期”的含义为:上述项目的收入金额未全部确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
二、说明前次回复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 408.04 万元、
118.80 万元和 0.00 万元”的数据的含义、数据来源、相关表述是否存在歧义、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国内定制软件开发(非定期验收)和软件产品销售两类业务收入的匹配关系。
(一)数据含义、数据来源、相关表述是否存在歧义
公司国内行业应用软件解决方案项目合同中,2015 年末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验收完成的项目共 12 个,2015 年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600.18
万元,2016 年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408.04 万元,其中 11 个项目在 2016
年验收完成,1 个项目在 2017 年验收完成,该项目 2017 年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收入 118.80 万元。
除上述项目外,报告期内,由于国内行业应用软件解决方案项目一般上线阶
段与验收阶段间隔时间较短,实际业务执行中较难获取客户出具的上线确认单据,公司其余国内行业应用软件解决方案项目合同收入均按照验收报告确认。
原表述存在歧义,已更正,详见第一问回复。
(二)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国内定制软件开发(非定期验收)和软件产品销售两类业务收入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0.00 万元、415.38 万元、175.93
万元和 147.01 万元,项目收入均按照验收报告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定制软件开发(非定期验收)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金额 2019年1-6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收入按验收报告确认的项目 1,666.28 3,391.92 2,739.41 2,057.51
在年末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
尚未验收完成,采用上线后完工 0.00 0.00 118.80 408.04
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金额
合计 1,666.28 3,391.9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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