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泰达新材资讯
2019-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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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1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与泰达新材签订了《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2018年11月向贵局呈报了有关对泰达新材进行辅导的备案材料,贵局已于2018年11月在网站公示泰达新材的辅导进展情况,确认辅导首次报备日为2018年1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安徽证监局首发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安证券在其他中介机构的密切配合下,开展第一期辅导工作,现将第一期辅导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伯成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2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3月27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紫金路1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精细化学品、副产品(粗钴)及其原材料等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专业从事重芳烃氧化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系专业生产精细化学品的高科技企业,长期为全球知名的增塑剂生产厂商及国内知名的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是我国最早期

从事偏苯三酸酐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少数能够工业化生产均苯三甲酸的企业,同时还是我国目前少数掌握3,5-二甲基苯甲酸工业化生产技术的企业。



二、辅导协议签订情况



泰达新材已与华安证券正式签订辅导协议,聘请华安证券担任泰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



三、辅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一)辅导内容及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1、协助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协助公司5%以上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协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及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完善与财务信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3、指导公司规范经营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指导泰达新材规范经营各项事项,包括销售、采购、经营管理、新业务开展情况等。



(二)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此基础上,辅导小组依据泰达新材的实际情况和辅导对象的具体要求对辅导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三)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辅导小组成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实地尽

职调查和辅导工作,并在辅导过程中形成了必要的工作记录。



(四)辅导对象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及时向辅导人员提供各项资料,为辅导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及设施,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进行尽职调查,辅导效果良好。



四、辅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辅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相关工作,辅导工作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辅导的主要内容为:



1、督促泰达新材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强化内控的执行;



2、华安证券将与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业务运营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并进一步诊断;



3、华安证券将与其他中介机构继续督促泰达新材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上市公司财务规范及内部控制等。

附:辅导对象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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