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4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Taida New Materials Co.,Ltd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紫金路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45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全
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8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要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司法人股东泰昌
投资在此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伯成、柯伯留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柯伯成与柯伯留。柯伯成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柯伯留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以上二人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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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