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4
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3]0102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会
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中船双
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瑞股份”、“发行人”
“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专项说明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中船双瑞(洛
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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