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翼捷股份资讯
2020-10-16 18:23:5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10-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3
一、 关于《问询函(二)》第 1.1 题...... 3
二、 关于《问询函(二)》第 1.2 题...... 43
三、 关于《问询函(二)》第 2 题...... 54
四、 关于《问询函(二)》第 5 题...... 82
第二部分 关于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披露内容的更新......117
一、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117
二、 发行人的业务...... 121
三、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7
四、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34
五、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36
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0
七、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140
八、 发行人的税务...... 142九、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劳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标
准 ...... 143
十、 其他重要事项...... 144
十一、 结论性意见...... 147
第三部分 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相关回复事项的更新...... 148
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1 题...... 148
二、《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2 题...... 159
三、《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3.2 题...... 167
四、《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4 题...... 172
五、《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12 题...... 172
六、《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 15 题...... 178
七、《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 16 题...... 192
八、《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 17.1...... 197
九、《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18 题...... 198

十、《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19 题...... 200
十一、《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20 题...... 206
十二、《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21 题...... 222
十三、《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22 题...... 225
十四、《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23.1 题...... 231
十五、《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 23.2 题...... 232
十六、《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第 34 题...... 23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01F20192954
致: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于 2020 年5 月 29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翼捷工
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原申报材料中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现发行人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审至2020年6月30日(以下对两次审计截止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加审期间”)并于2020年9月1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74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科创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