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21日报送)
金力永磁资讯
2017-07-14 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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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L MAG RARE-EARTH CO., LTD.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4,16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1,342.4188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瑞德创投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

同);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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