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18年1月19日报送)
微创光电资讯
2018-01-26 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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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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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成立于2001年8月的武汉微创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本说明如无特别说明,

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变动情况

(一)2001年8月,微创有限成立

2001年8月8日,崔广基、朱小兵、卢余庆、王昀、吴华、李俊杰、童邡七人

签署《武汉微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微创有限,注册资本为100

万元,其中,崔广基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朱小兵出资1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0%;卢余庆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王昀出资1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0%;吴华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李俊杰出资1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0%;童邡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

公司于2001年8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武宏会字[2001]第076号),对上述出资

进行了验证。

2001年8月15日,微创有限领取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2172955),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崔广

基。

微创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崔广基40.00 40.00

2 朱小兵10.00 10.00

3 王 昀10.00 10.00

4 李俊杰10.00 10.00

5 童 邡10.00 10.00

6 卢余庆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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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吴 华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二)2006年3月,微创有限股权变更

2006年3月16日,微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崔广基、朱小兵、

王昀、李俊杰、童邡、卢余庆、吴华等7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微创有限合计99%

股权按照1元/股的价格,合计作价人民币99万元转让给德为信;通过公司章程修

改案。

2006年3月16日,崔广基、朱小兵、王昀、李俊杰、童邡、卢余庆、吴华与

德为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述7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微创有限合计99%股

权按照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德为信。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1 崔广基 39.50 39.50

2 朱小兵 10.00 10.00

3 王 昀 10.00 10.00

4 吴 华 10.00 10.00

5 童 邡 10.00 10.00

6 卢余庆 10.00 10.00

7 李俊杰

德为信

9.50 9.50

合计 99.00 99.00

2006年3月23日,微创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微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为信99.00 99.00

2 崔广基0.50 0.50

3 李俊杰0.50 0.50

合计 1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原因为调整股权结构,防止股权分散的控制风险,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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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调整为通过德为信间接持股。德为信以货币方式支付股权转

让款,受让微创有限99%股权,其资金来源为德为信各股东的实缴出资及经营收

入。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当时微创有限的注册资本确定,不存在溢价转让,转

让方股东未发生纳税义务。

(三)2006年5月,微创有限增资

2006年5月23日,微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微创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到1,020万元;将截至到200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计提10%法定公

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25元以及法定公积金中25万元,共计

450万元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微创有限增资

470万元,其中德为信认缴出资465.3万元,崔广基认缴出资2.35万元,李俊杰认

缴出资2.35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作价人民币1元;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

2006年5月25日,武汉洪发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武

洪验字[2006]第018号),审验截至2006年5月24日止,微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70万元,以及已将法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合计

45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微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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