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〇二〇年七月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08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锦天城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并根据要求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披露,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名词释义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其中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及补充披露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表明。
目 录
问题 1...... 4
问题 2...... 9
问题 3...... 23
问题 4...... 35
问题 5...... 42
问题 6...... 49
问题 7...... 56
问题 8...... 60
问题 9...... 64
问题 10...... 69
问题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9,125.82 万元、32,363.81 万元和
27,787.70 万元,受个别大型综合性治理项目影响,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请发行人:(1)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主要依赖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的风险;(2)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青岛地区,地区规划变动、项目实施周期变动对发行人收入稳定性的影响及对应风险;(3)补充披露按照工作量法确认收入的主要市政公用项目基本情况、对应的起始合作日期、到期日,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中止或终止的情形;(4)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披露以竣工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与采用目前会计政策确认收入的差异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主要依赖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之“(七)收入确认主要依赖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七)收入确认主要依赖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态修复业务和园林绿化业务适用建造合同准则,根据实际发生成本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市政公用业务适用提供劳务收入准则,根据各期业主方认可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由于公司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业务的项目完工进度计算依赖合同预计总成本和公司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如果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无法及时完善管理体系或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将会对公司的收入确认准确性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青岛地区,地区规划变动、项目实施周期变动对发行人收入稳定性的影响及对应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十)青岛地区规划变动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十)青岛地区规划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山东青岛地区,如果未来青岛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规划发生变动,将会减少公司潜在的业务机会,存在收入下降的风险;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项目实施周期会影响收入确认的所属期间,如果未来青岛地区的项目实施周期发生变动,将会引起公司收入产生一定的波动。”
三、补充披露按照工作量法确认收入的主要市政公用项目基本情况、对应的起始合作日期、到期日,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中止或终止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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