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30
关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2
一、保荐人工作人员简介...... 2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3
三、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说明...... 4
四、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及相关人员承诺 ...... 7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推荐结论...... 8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的说明...... 10
五、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
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3
六、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范的核查意见...... 16
七、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8
八、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18
九、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20
附件: ...... 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威高血净”)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唐逸凡和胡嘉志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唐逸凡和胡嘉志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工作人员简介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唐逸凡、胡嘉志。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唐逸凡先生,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理学硕士。自 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威高骨科、航亚科技、智能自控、苏农银行、广西广电等公司的首发项目,药石科技、楚江新材、智能自控、苏农银行等公司的再融资项目等。
胡嘉志先生,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
师,管理学硕士。自 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威高骨科、精测电子等公司的首发项目,华东数控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
2、项目协办人
本次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唐澍,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唐澍女士,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自 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威高骨科、航亚科技、安靠智电等公司的首发项目,九洲药业、药石科技、智能自控、楚江新材等公司的再融资项目,无锡建发收购康欣新材控股权等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威高血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李之阳、徐鹏、蓝图、樊文澜、谈琲、于特和周一凡。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 7 号
3、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27 日
4、注册资本:37,025.4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