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7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 北京
建国门北大街 8 号
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010) 85191300 传真: (010) 85191350
目 录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六、发起人和股东...... 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5
八、发行人的业务...... 15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2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4
二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4
二十三、结论意见...... 2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本次发行及上市、本次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上市、本次发行 上市
A 股 指 获准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
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专项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公司、发行人 指 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厦门新创科技有限
英科有限 指 公司”,2002 年 2 月 8 日更名为“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
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英科生物 指 英科新创(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英科器械 指 苏州英科新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北京新创 指 北京新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英科长汀 指 英科新创(长汀)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境内子公司 指 北京新创、英科生物、英科器械、英科长汀的合称
英科香港 指 英科新创(香港)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为 InTecPRODUCTS
(Hong Kong), Inc. Limited,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 指 境内子公司及英科香港的合称
英科控股 指 英科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为 INTEC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系发行人股东
英科信实 指 英科信实(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东
英科恩德 指 英科恩德(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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