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孚泰文化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辅导机构”)与中孚泰文化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泰”或“公司”)签订了辅导协议书,制定了辅导工作计划。按照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辅导机构对中孚泰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现将尽职调查情况和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期内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孚泰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并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辅导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起至向贵
局报送最终辅导验收材料之日结束。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
1、辅导机构
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亦为中孚泰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此外,辅导机构也安排了公司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
2、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孚泰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在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委派了金巍锋、秦琳、龙伟、郑钰锐、谢志才、李圣洁、夏荣兵、徐鹏飞
等 8 人共同组成辅导小组,由金巍锋任组长,其中夏荣兵、徐鹏飞系 2020 年 2 月 21 日
提交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后向贵局报备的新增辅导小组人员。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中孚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中孚泰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董事 7 人:谭泽斌先生、陈孟辉先生、罗晓娣女士、黄水兰女士、郭宏伟先生(独立董事)、杨高宇先生(独立董事)、陈新先生(独立董事);
监事 3 人:胡石君女士(监事会主席)、贺阳女士、欧文静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5 人:谭泽斌先生(总经理)、陈孟辉先生(副总经理)、黄水兰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平先生(副总经理)、马文先生(财务总监);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深圳市港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谭泽斌先生)。
(四)辅导内容和辅导方式
1、辅导内容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由辅导小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中孚泰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中孚泰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中孚泰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中孚泰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中孚泰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7)督促中孚泰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中孚泰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中孚泰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中孚泰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0)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2、辅导方式
辅导机构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协助辅导人员对中孚泰进行辅导。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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