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3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MCLON JEWELLERY Co.,Ltd.
( 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98 号
A-B102-47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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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1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400 万股
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1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
在关于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召开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
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
定执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松鹤承诺:自曼卡龙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
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曼卡龙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司控股股东万隆曼卡龙投资承诺:自曼卡龙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曼卡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曼卡龙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曼卡龙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曼卡龙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曼卡龙股份,也不由曼卡龙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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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其所持曼卡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曼卡龙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
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
易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曼卡龙之股份的限售
期限在原有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曼卡龙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声明:本承
诺不因其在公司的岗位变动、职务变化、辞职、被辞退或免职、聘
任或劳动合同到期等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放弃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5 日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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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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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