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为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其
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由董事长签发,并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书
面方式通知与会人员。
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董事
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
送达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前。
但遇紧急情况或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其通知方式和时限可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第十一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董事及其他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于会议
召开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委托书》上应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应于开会前1个工作日内送达董事会秘书,由其具体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并于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第十三条《授权委托书》可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会议《通知》
送达全体董事。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董事和被委托董事的姓名;
(二)委托参加何时何地的董事会会议;
(三)分别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授权委托书》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董事签名或盖章;
(六)《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委托董事不作具体指示,被委托董事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或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亲自签到,不
得由他人代签。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簿》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负责制作。
《签到簿》须载明参加出席会议董事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被委托董事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事项。
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并存档保管。
第四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提
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呈交董事长审阅。
原则上所提交的《提案》均应列入会议议程,对未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即成为《议案》,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六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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