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3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万股(不超过 3,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 【】万股(根据募集资金需求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万股(不超过 1,5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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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
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或
者相关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 1)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乔志涌以及公司股东张丽蓉、乔莉娜、乔鑫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乔志涌以及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乔
莉娜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乔志涌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乔莉娜同
时承诺:本部分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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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乔志涌、乔莉娜除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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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