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0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报告》(川侨[ 2015]第2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
《汪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刨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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