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气体: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侨源股份资讯
2017-04-10 07:11:4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本保荐机构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第63号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内核小组工作管理办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一)内部项目审核职能部门设置



本保荐机构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项目审核实行三级管理。内核小组、投资银行项目质量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评价委员会”)和质量控制部门从不同层面分别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行使内部核查职责。



内核小组是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机构,负责从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项目及其申报材料审核,进行项目质量和风险控制。内核小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保荐机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对投资银行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及核查,对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出具内核意见,揭示项目风险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控制保荐风险。



质量评价委员会为本保荐机构的非常设机构,由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业务经验和综合判断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及报送进行质量评价,出具审核意见。



质量控制部门是本保荐机构专门负责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的部门,具体负责对投资银行项目材料进行日常质量管理,并根据本保荐机构相关规定,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项目质量评价。



(二)内部项目审核具体流程



1、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文件,由质量控制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视需要协调召开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并提前将会议通知、项目申请文件等送达参会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在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项目立项申请经质量评价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后,立项完成。



2、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对被保荐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质量控制部门在项目组执行项目的过程中,通过检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或质量控制部门专职审核员进行现场核查、与被保荐对象高管访谈等方式,对项目情况及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核查,以控制项目风险。



3、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组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视需要协调召开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并提前将会议通知、项目申请文件等送达参会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在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是否同意报送内核小组进行表决,质量控制部门整理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对项目质量的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予以答复。



项目报送申请经质量评价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后,质量控制部门形成报送内核小组的预审报告。



4、内核小组在收到质量控制部门报送的预审报告和申请文件等审核材料后,送达各内核委员,并由内核小组组长协调召集和主持内核小组会议,内核委员对申报项目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听取预审情况汇报、听取项目组汇报及进行充分讨论后,投票表决是否予以推荐。



5、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文件并收到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后,项目组需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后,报内核小组组长审核。



6、质量控制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