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侨源股份资讯
2017-04-10 0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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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0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气体”、“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4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年4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4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1,230.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7年4月13日(T-4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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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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