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3月8日报送)
侨源股份资讯
2017-03-14 19:12:57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3-1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

定的依据。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Qiaoyuan Gas Co.,Lt

(成都市都江堰市工业开发区金江村变电站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3,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

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月【】日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并承担先行赔付义务。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乔志涌以及公司股东张丽蓉、乔莉娜、

乔鑫、乔坤、郑永萍、乔志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乔志涌以及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乔

莉娜、乔坤、郑永萍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乔志涌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乔莉娜、

乔坤、 郑永萍同时承诺: 本部分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乔志涌、乔莉娜、乔坤、郑

永萍除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