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VSEN BIOTECHNOLOGY CO., LTD.
(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77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050.7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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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阅
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280.70 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2,77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
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 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
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承诺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披露义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发生
减持期间,发行人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 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
述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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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