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5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我会将予终止审查。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2001年,发行人由武汉康思、台湾回盛设立。武汉康思于2009年将股份转让给武汉统盛,台湾回盛2011年将股份转让给其控制人梁栋国。请发行人说明:武汉康思、台湾回盛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股权交易的公允性,台湾回盛入股及退出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梁栋国的基本情况及,说明发行人的技术、专利等的形成过程,是否与上述公司有关,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发行人的股东。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法人股东入股背景,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允性,是否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说明发行人呢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湖北启达公司,发行人曾转让子公司武汉猪猪。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公司的主营业务,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基本财务情况,其资产、人员、技术、设备、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湖北启达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说明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情况,是否持股或控制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业务往来。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外投资、兼职较多,包括武汉光谷世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凡达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兴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简历的完整时间,说明相关企业报告期内实际从事的业务,财务情况,相关公司在资产、人员、技术、设备、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如相关公司与发行人业务相同,说明允许高管开展与发行人相同业务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性。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各项资质的齐备性,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全部必备资质,是否存在续期障碍;取得新兽药证书、兽药批件等资质证书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是否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技术;说明发行人行业是否存在行业标准、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报告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请发行人说明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程中,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对是否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分红款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员工薪酬,是否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关于退换货政策情况。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退换货条款情况,是否存在大额退货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环保投入情况及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请发行人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25,170.63万元、39,127.11万元及41,364.96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可比公司披露价格变动情况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波动与行业是否一致;(2)按各主要产品制剂形态、有效成分含量、适用对象等适当分类进一步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进一步细化说明兽用中药制剂、饲料及添加剂的细分产品及价格波动情况;(4)按主要适用养殖对象补充披露收入数量、金额、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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