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02:鑫广绿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鑫广绿环资讯
2017-12-11 2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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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2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guang Lvhuan Recycling Resources Co., Ltd.

(烟台开发区开封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4 室)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10 万股。发行完成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10%。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10 万股,公司

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7.7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40.24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12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本公司股东黄尚渭、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烟台君泰仁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别做出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蔡水源、孙世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黄尚渭、朱海燕、蔡水源、卢海兰、姜在杰、费

文磊承诺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

1-1-2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

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

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承诺。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公司股东黄尚渭、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君泰仁和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分别做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蔡水源、孙世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黄尚渭、朱海燕、蔡水源、卢海兰、姜在杰、费文磊、谢选光承诺在上述两

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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