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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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广绿环”、“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 121 号令])、《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2017 版)、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1 号)及《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2 号)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2 号)等相
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1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7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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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请按 7.79 元/股在 2017 年 12 月 13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髙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髙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 T 2 日) 16:00 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15 日( T 2 日) 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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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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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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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