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08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HUAMAI GAS EQUIPMENT CO., LTD.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八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
股数
1、本次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式,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即不
超过1,600万股。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8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滨海创投、 凯石投资和国
弘开元以外的其他27名股东将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转让各自所持股份,具体发售数量按上
述股东发行前各自持股数量占27名股东合计持股数量的
比例,再与发行方案确定的股东发售股份数量相乘确定。
最终公司公开发行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数量由公司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费用分摊与发行资金
归属
1、承销费用由公司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
自发行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
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 四)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 五)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六)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八)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400万股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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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 一节全部内容:
一、利润分配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
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规划以及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议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主要政策和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确定原则:公司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
及调整规划或计划安排时,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
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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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