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演智能资讯
2022-12-13 16:33:1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2-13

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0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演智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目 录


1.关于历史沿革 ...... 4
2.关于主营业务及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31
3.关于创业板定位 ...... 60
4.关于客户 ...... 87
5.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111
6.关于智能投放服务的收费模式...... 137
7.关于企业数据管理系统的收费模式...... 147
8.关于毛利率 ...... 155
9.关于期间费用 ...... 168
10.关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 185
11.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89
12.关于现金流量 ...... 192
13.关于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194
14.关于返利机制 ...... 195
15.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 202
16.关于对赌协议 ...... 206
17.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08
18.关于报表差异调整 ...... 210
19.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221
20.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 228
21.关于业务资质 ...... 231

说 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历史沿革

申报材料显示:(1)2011 年 3 月沈学华受让创始人股东黄晓南、谢鹏股份后发行
人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化,至 2015 年 2 月、5 月,黄晓南、谢鹏、沈学华对发行人进行
增资,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2)2011 年 4 月 29 日,实控人黄
晓南控制的开曼品友于香港设立香港品友。2011 年 6 月,香港品友设立天津优驰,投资总额为 1,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500 万美元。天津优驰与品友有限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3)2015 年,香港品友以 24,000 万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天津优驰 100%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开曼品友回购全体股东持有的开曼品友股份,部分股东从境外完全退出,部分股份由境外股东以境内主体进行增资,相关回购及注销工作尚未完成。(4)黄晓南和谢鹏在向持股平台出资时,由于缺乏人民币资金,通过境内借款方式实现向持股平台进行出资,后在境外归还了相应的外币资金;其中,上海懋耀在境内借款 22,688,052 元、富德懋赏在境内借款 24,633,099 元,上海振诚在境内借款 5,885,695 元,用于向品友互动出资,之后在境外归还了相应的外币资金,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5)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为5,682.46万元、-6,227.33 万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6)2016 年 10 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发行人挂牌,2016 年 11 月,发行人决定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7)2016 年 7 月 13 日,黄晓南与谢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如果黄晓南和谢鹏在
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黄晓南的意见为准。
请发行人说明:(1)VIE 架构境外股东的出资过程、金额、定价依据及对应持有表决权比例,出资后的资金去向,天津优驰与发行人就 VIE 架构股东投资额的相关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