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A14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发行
人”或“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财务报表”),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A1028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紫江新材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关资料,本所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审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核)报告。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下发了《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7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根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结合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对《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项了核查,核查工作报告如下:
问题 1、关于行业分类及创业板定位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认为自身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属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类别均存在差异。
(2)发行人认为市场对于锂电池用铝塑膜性能以及定制化程度要求逐渐提高。 若竞争对手对公司核心技术进行模仿或开发出更符合市场需求铝塑膜产品,将会 对公司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产生冲击,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
(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1,041.55 万元、939.27 万元、1,479.73
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及材料费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 43.15%、41.08%、39.21% 及 53.77%、53.04%、57.42%。
请发行人:
(1)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分类认定差异原因及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所 认定自身行业分类的准确性。
(2)使用通俗易懂表述,进一步说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争对手在锂 电池用铝塑膜性能、定制化程度以及对应技术路线、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等方面 的差异和竞争优劣势,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核心技术模仿门槛及 相关保密措施,不同类型铝塑膜下游市场需求变动情况及发行人对应技术积累储 备情况。
(3)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率、职工薪酬及材料费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 原因,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相关试验材料后续处置情况及会计处理。
(4)结合主要产品市场竞争格局、行业政策影响等因素,说明核心技术对应 产品的市场空间和市场容量情况,主要产品市场份额及市场需求是否存在大幅缩
减的风险,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及可持续性。
(5)结合上述问题回复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完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发行人回复:
(3) 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率、职工薪酬及材料费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
原因,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相关试验材料后续处置情况及会计处理
1、发行人研发费用率、职工薪酬及材料费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原因
(1)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原因
单位:%
公司简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道明光学 4.93 5.51 4.14
璞泰来 5.96 6.03 5.00
新纶新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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