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9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 889 号 1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
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
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9,794,334 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9,177,334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
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
风险。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之“五、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施”。
二、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及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及上市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登记在册
的新股东与原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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