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紫江新材资讯
2022-06-0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6-04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紫江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安信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0 年 4 月 3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2020 年 4 月 7 日,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于 2020年 11 月 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第一

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第二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年 1 月 1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第三

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第四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对辅导对象

开展的辅导工作具体包括集中授课、考试和组织自学等,具体课程内容包括:



(1)介绍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帮助辅导对象了解上市公司治理需要关注的事项;



(2)介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如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事项、上市企业常见问题解读,帮助辅导对象建立正确且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3)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帮助辅导对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此外,辅导机构还准备了学习成果测试以检验培训后全体辅导对象的学习效果。



辅导期内,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授课等工作,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存在劳务派遣人数比例超过当期用工总量 10%的情形,具体如下: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劳务派遣人数(人) - - 47



正式员工人数(人) 274 202 99





用工总人数(人) 274 202 146



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 - - 32.19

人数比例(%)



注:正式员工人数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正式员工总人数



用工总数=正式员工人数+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针对上述劳务派遣人数比例超标的情形,辅导对象已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行了整改和规范。2020 年 1 月起,辅导对象通过与部分劳务派遣工人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进行直接雇佣,逐渐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已满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与全部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已无劳务派遣员工。



(二)辅导对象被纳入控股股东“资金池”管理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控股股东对辅导对象施行“资金池”集中管理,即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对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根据资金需求上拨下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对象已终止与紫江企业的“资金池”借款协议,紫江企业对辅导对象的资金使用不再进行审批。辅导对象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紫江企业不存在占用、支配辅导对象的资产或干预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