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关于通过深圳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验收的提示性公告
新股上会公告1311
2017-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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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0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833708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通过深圳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验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



月23日披露了《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阶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取得其出具的《受理函》后,将立即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暂停交易,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在暂停交易后将无法交易其持有的股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投资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前,如有在册公司股东为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则该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第一大国有股东须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确认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出具国有股转持批复。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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