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23
证券代码:833708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召集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6月15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6年6月15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无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制订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十八《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议案二十《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议案二十一《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议案二十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分红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十三《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十四《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十五《关于制定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议案二十六《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十七《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十八《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二十九《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三十《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三十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三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议案三十三《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三十四《关于公司确认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十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情况及2016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议案三十六《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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