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9
公告编号:2016-014
证券代码:833708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36,983,887.43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70,236,685.11元人民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决定2015年进行利润分配,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7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40,000,000元(含税)。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确认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16-014
2015年,公司向参股公司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销售光伏设备,该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利用其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形。
我们核查了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基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数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销售光伏设备,以上所进行的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较好的维护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和独立性。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该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告编号:2016-014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情况及2016年薪酬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1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相关资料,并就该方案与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201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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