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30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ANGSHENG SLIDING BEARINGS CO., LTD.
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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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承诺: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合盛投资、陆晓林、曹寅超、周锦祥、王伟杰、陆忠
泉、朱三有及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华及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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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股东孙薇卿承诺: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孙志华先生的女儿,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参照孙志华签署的承诺执行。
公司股东百盛投资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锁定期限参照孙志华签署的承诺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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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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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