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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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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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11,000万新股。根据询价结果,若出现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及预计发行费用之和的情形,公司将在满足发
行条件的前提下减少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有
限公司公开发售不超过4,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预计不超过11,000万股。(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欣贺国
际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
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3,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孙瑞鸿先生、 孙孟慧女士、 卓建荣先生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
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减持股份数量将遵守发行人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
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
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
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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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六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有限公司承诺:“如实际发生本公司公开发售
股份情形,本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十二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公司及相关利益方不会与自愿设定十
二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股份代持、信托持
股等不当利益安排。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欣贺公司股份,也不由欣贺公司回购本公
司持有的欣贺公司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欣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欣贺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欣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或者欣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欣贺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本公司持
有的欣贺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届满后的二
十四个月内减持本公司持有的欣贺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本公司减持欣贺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如
未履行上述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六个月。”“ 1、本公司
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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