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月29日报送)
顶固集创资讯
2018-01-31 19:16:2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1-31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ang、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和穗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总股数: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85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398.3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01月29日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548.3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850.00

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新达、林彩菊夫妻两人及其亲属林根法均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中山凯悦、中山建达、中山顶盛、中山顶辉、曹岩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