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泰丰智能资讯
2022-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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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投行 [2022] 64 号



关于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泰丰智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创投行”或“本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期连续计算的说明



泰丰智能拟申请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辅导机构”)担任其辅导机构,双方于 2021 年 3 月签署了辅导协议并完成了辅导备案,开展辅导工作。



辅导期内,泰丰智能与原辅导机构经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

署了《辅导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其对泰丰智能的上市辅导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撤回辅导备案的申请。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认可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对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工作的情况说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变更后的辅导机构书面认可原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并重新辅导备案后,辅导期可以连续计算。因此本公司对于泰丰智能辅导工作的辅导期可以连续计算,本公司在原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基础上开展后续辅导工作。



(二)原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自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原辅导机构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辅导期

内,原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泰丰智能的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其对泰丰智能的辅导工作是积极、有效的,切实履行了辅导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



(三)一创投行的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 3 月 11 日,本辅导机构与泰丰智能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之日,本辅导机构开展的辅导工作具体

内容如下:



1、开展辅导培训课程



本辅导机构采用视频授课或组织自学等形式,安排泰丰智能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机构准备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泰丰智能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

面的基础资料。



通过与泰丰智能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技术积累及研发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前景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通过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访谈、函证等方式核查公司与交易对手的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需规范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4、协助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本辅导机构会同律师、会计师协助泰丰智能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环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泰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向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为泰丰智能辅导工作的专业辅助机构,积极参与并配合本辅导机构对泰丰智能进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发行人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规范情况



在本辅导机构指导下,泰丰智能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包括:《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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