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4
关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三月
关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 01112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或“发行人”)的会计师,对落实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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