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09/19)
普元信息资讯
2019-09-19 18: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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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19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定的《法

律服务协议》,委派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已于 2019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北

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并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

科审(审核)[2019]486 号),且鉴于众华已对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最

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普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众会字(2019)第 6317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本所就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涉及的法律问题、第一轮审核问询函涉及的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587-0765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755) 2587-0780 传真: (86-20) 2805-9099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6851-2544 天津分所 电话: (86-22) 5990-1301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 6851-3514 传真: (86-22) 5990-1302 传真: (86-532) 6869-5010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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