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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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定的《法
律服务协议》,委派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已于 2019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北
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
核)[2019]359 号),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原律师工作报告》所依据的事实的基础上,
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作了询问并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
得了由发行人获取并向本所提供的证明和文件,并获得了发行人向本所作出的如
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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