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月16日报送)
兆丰股份资讯
2017-01-18 19: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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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8

1-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兆丰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创业板风险提示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7.7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67.77 万股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分别做出承诺:公司控

股股东兆丰实业、弘泰控股、寰宇投资以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孔爱祥、孔辰寰、杨柏先、康乃正、陈华标、范青春、付海兵、徐建伟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未履行持股

锁定承诺,违约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违约方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

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违约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前述承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孔爱祥、孔辰寰、杨柏

先、康乃正、陈华标、范青春、付海兵、徐建伟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承诺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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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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