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2月09日报送)
新劲刚资讯
2016-12-13 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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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3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ING-STRO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 57 号五层 479 段)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新劲刚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1,666.67 万股,发行

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666.67 万股;若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量,发行人股东可以公开发售股份,同时相应减少发行

新股数量, 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33.33 万股且不超过自

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或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66.67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月【】日

新劲刚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新劲刚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

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

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刚、雷炳秀、王婧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 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

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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