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被否第1单 恒安嘉新科创板IPO终止为哪般?
恒安嘉新资讯
2019-08-31 1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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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今日早间,上证报记者从证监会官网发现,证监会3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据了解,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进行审阅。在审阅中关注到两方面的问题。


  由此,恒安嘉新成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被否第一单!


  两大“隐患”致注册被否


  1。特殊会计处理被指内控缺失


  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


  2019年,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


  证监会认为,发行人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2。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


  证监会发现,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证监会认为,公司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等有关规定,证监会现依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公司如不服上述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恒安嘉新的149天“赶考”路


  从4月3日获受理至8月30日注册被否,恒安嘉新共走过149天。


  据了解,恒安嘉新是具有“云—网—边—端”整体解决方案的通信网安全领军企业,专注于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领域,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


  在财报方面,公司2018年实现营收6.25亿元,净利润9664.35万元,2016年至2018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分别为17.77%、22.48%、20.41%。


  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597万股(若超额配售则不超过2986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份不超过10388万股(若超额配售则不超过10777万股),预计融资金额不超过8.00亿元,募资拟投资于面向5G的网络空间安全态势感知平台项目、面向工业互联网及物联网的安全综合治理平台项目、网络空间安全产业基地项目等项目。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是“第一套”: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回溯恒安嘉新“赶考”之路,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于4月3日获受理,其间历经四轮问询,7月2日接到上会通知,7月18日提交注册。


  会计处理差异风险早有端倪


  事实上,上述关于会计处理差异的风险隐患在上市委审议期间已经被重点关注和问询。


  7月11日,恒安嘉新在科创板上市委审议期间接受现场问询,彼时被要求落实4个审核意见,核心均是围绕经营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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