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4月22日报送)
长龄液压资讯
2019-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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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6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 88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 报 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长龄液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

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733.34万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433.3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夏继发、实际控制人夏继发和夏泽民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

述期间内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

履行上述承诺。

(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 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

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

长龄液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宁波澜海浩龙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

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

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邬逵清、李彩华、

吴云、刘小忠、陈卫国、戴正平、朱芳等7人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减持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宁波澜海浩龙的财

产份额。

(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内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

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 本人将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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